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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简介

  湘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,为正科级。加挂湘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,对外使用湘乡市文物局名称。


 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(文物)、旅游、广播电视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、湘潭市委、市委的部署要求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(文物)、旅游、广播电视、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主要职责是:


  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、省有关文化(文物)、旅游、广播电视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拟订全市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、体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;推进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、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。


  (二)指导、管理全市文艺事业,指导艺术创作生产,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具有导向性、代表性和示范性的文艺作品,推动各门类艺术、各艺术品种发展。


  (三)负责全市公共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领域、体育事业发展,推进全市文化、旅游、体育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,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,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、均等化;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,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、传承、普及、弘扬和振兴。


  (四)统筹规划全市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领域、体育产业,组织实施文化、旅游等资源普查、挖掘、保护和利用工作,促进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领域、体育产业发展。


  (五)指导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领域、体育市场发展,对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领域、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,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,依法规范市场。


  (六)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,组织查处全市文化、文物、出版、旅游、广播电视、电影、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,并承担“扫黄打非”有关工作任务,维护市场秩序。


  (七)管理全市性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、体育活动,指导全市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、体育设施建设,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,促进相关产业对外合作和交流,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,指导、推进全域旅游。


  (八)协调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、安全防范工作,指导全市文物安全责任落实;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,组织、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;组织审核文物保护单位的向上申报和本级认定;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;负责文物保护利用。


  (九)指导和推进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、体育科技创新发展,推进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、体育行业信息化、标准化建设。


  (十)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和行业监管,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;监督管理、审查广播电视节目、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;指导、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;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,推进广电网、电信网与互联网的三网融合;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、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,指导、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;指导、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。


  (十一)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,协调、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,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,开展国民体质监测;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;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,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。


  (十二)统筹协调全市体育事业和竞技体育发展,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、省和湘潭市级体育竞赛;研究和平衡全市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;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,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。


  (十三)培养全市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、体育人才,加快文化、旅游、广播电视、体育人才队伍建设。


  (十四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
地址:湘乡市东风路67号, 联系电话:0731-56771155
备案许可证:湘ICP备19006154号-2;湘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版权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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